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。《规定》提出,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少于七日的基金份额,应当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.5%的赎回费;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、少于三十日的基金份额,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%的赎回费;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、少于一百八十日的基金份额,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.5%的赎回费。

证监会新规:持有不足7日的基金赎回费不低于1.5%(图1)

证监会新规:持有不足7日的基金赎回费不低于1.5%(图2)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证监会新规:持有不足7日的基金赎回费不低于1.5%(图3)

证监会新规:持有不足7日的基金赎回费不低于1.5%(图4)